
機械化氨水澄清槽
機械化氨水澄清槽是煤氣公司或焦化廠用于提純焦油所用的設備,主要根據物料比重的不同,將焦油、氨水及焦油渣進行分離。在槽內分為三層:上層為氨水,中層為焦油,下層為焦油渣,沉淀在槽底的焦油渣由刮板輸送機送到漏嘴排出槽外,焦油則通過液面調節器流至焦油槽,澄清后的氨水經上部溢流...
產品詳情
機械化氨水澄清槽是煤氣公司或焦化廠用于提純焦油所用的設備,主要根據物料比重的不同,將焦油、氨水及焦油渣進行分離。在槽內分為三層:上層為氨水,中層為焦油,下層為焦油渣,沉淀在槽底的焦油渣由刮板輸送機送到漏嘴排出槽外,焦油則通過液面調節器流至焦油槽,澄清后的氨水經上部溢流至循環氨水槽。
來自焦爐的焦油氨水和荒煤氣(85℃)經氣液分離器分離后煤氣自初冷器頂部進入,經循環水和制冷水兩段冷卻后,煤氣溫度降至(21℃-23℃),進入電捕焦油器,清除焦油霧滴后的煤氣經鼓風機加壓送往下一工段。 從氣液分離器分離的焦油氨水與焦油渣去機械化氨水澄清槽。分離的氨水至循環氨水槽,然后用循環氨水泵送至煉焦車間冷卻荒煤氣及初冷器上段和電捕焦油器間斷吹掃噴淋使用。多余的氨水去剩余氨水槽,用剩余氨水泵送至脫硫工段進行蒸氨。
江蘇沙鋼集團有限公司一、二回收機械化氨水澄清槽更換技術協議
甲方:張家港宏昌鋼板有限公司(焦化廠化產車間,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山東博宇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焦化廠化產車間一、二回收鼓冷機械化氨水澄清槽更換工程,根據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執行:
一、現狀
化產車間一、二回收鼓冷機械化氨水澄清槽腐蝕嚴重,存在較大安全隱患,需進行更換處理。
二、改造內容及設備供貨
1、施工內容
序號 | 施工內容 | 圖號 | 重量 | 材質 | 位置 |
1 |
機械化氨水澄清槽 (含焦油密封提升裝置) |
1F10881 |
304材料約14噸 總重量約58噸 |
除技術要求明確304材質外,其余按圖施工 |
一回收鼓冷4#機槽 |
2 |
機械化氨水澄清槽 (含焦油密封提升裝置) |
1F10881 |
304材料約14噸 總重量約58噸 |
二回收鼓冷3#機槽 |
本次施工所用主、輔材料均由乙方負責提供,碳鋼材料約88噸,304不銹鋼材約28噸。
三、工程施工內容及要求、標準
1、 機械化氨水澄清槽技術要求
(1)本次施工的機械化氨水澄清槽由乙方負責進行重新設計,要求更換后的機械化氨水澄清槽具備焦油槽使用功能;
(2)機械化氨水澄清槽上焦油密封提升裝置乙供,按現場原設備尺寸提供;
(3)1F10881-2上序號3、8、9、10、12、13、14、15、16、17、18、20、21、22、23、25、27、30采用304材質;
本體蓋板及梁采用304材質,圖號:1F10881-4;
本體頭部側板及梁采用304材質,圖號1F9989-114;
頭部蓋板采用304材質,圖號1F9989-130;
斜蓋板采用304材質,圖號1F9989-113;
頭部側板及梁密封裝置采用304材質,圖號1F9989-122;
頭部軸承支架采用304材質,圖號1F9989-118;
頭部蓋板固定架采用304材質,圖號1F9989-126;
本體頭部側板及梁采用304材質,圖號1F9989-145;
頭部軸承支架采用304材質,圖號1F9989-148。
(4)從機械化氨水澄清槽底部開始,保溫高度為1.4m,保溫面積為75m2;
機械化氨水澄清槽保溫材料:保溫鋁皮采用0.5mm鋁皮,保溫棉采用100mm厚硅酸鋁耐火纖維針刺毯;
(5)碳鋼材料除銹標準為Sa3級,除銹結束后需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方可刷底漆,且每道油漆需經甲方驗收并簽署驗收記錄后方可刷下一道油漆,其中底漆在除銹報驗合格后4小時內需要進行涂刷;
(6)以槽體頂蓋以下1.5m為基礎,對其上槽體內表面涂重防腐涂料,涂重防腐涂料表面應平齊,焊縫表面應平整,不得保留焊渣,焊瘤和毛刺,法蘭接管內緣等轉角處需要修磨成圓滑過渡;
(7)油漆要求兩底兩面,底漆采用鐵紅環氧帶銹底漆,面漆采用丙烯酸聚氨酯漆,底漆、面漆均需分色;
(8)技術條件按1F9989-180≤機械化氨水分離器技術條件≥及1F9989-181≤刮板鏈輸送機技術條件≥
(9)機械化氨水澄清槽要求密封嚴密,無氣體外泄;
(10)機械化氨水澄清槽漏斗及頭板利舊;
(11)機械化氨水澄清槽需在廠外進行預制(預制成3段),預制件運至廠內后在甲方確定地點進行拼裝,機槽整體拼裝后一次性進行吊裝;
(12)除以上技術要求外,其余技術要求詳見甲供圖紙。
2、 其他要求
(1)本工程施工所用到的主輔材料及工器具(含吊車)均由乙方提供,并由乙方負責吊裝;
(3)乙方負責舊槽的拆除及新槽的安裝,并負責對破損地坪的恢復;
(4)乙方負責機械化氨水澄清槽基礎的修補工作;
(5)施工過程中乙方需做好相鄰設備設施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
(6)本工程中的施工安全由乙方負責,安全措施由乙方負責落實(包括涉及到動火檢測);
(7)乙方施工不得影響甲方在線系統的正常運行;
(8)本工程施工過程中,現場乙方安全員需要持證上崗,有施工必有安全員;
(9)乙方提供的設備及材料需要有生產資質的廠家生產,且向甲方提供產品合格證、質???、材料證明等相關資料;
(10)施工過程中腳手架由乙方負責搭設,腳手架要求采用鋼管搭設;
(11)施工過程中為確保檢修安全需將所施工的槽與其它設備及管道進行有效隔斷,隔斷措施由乙方負責;
(12)乙方負責對舊槽內各部位焦油、油渣等雜質進行清理,并將清理物運至確認地點;
(13)乙方負責將拆除下的舊件割廢至0.8米以內,送至甲方確認地點堆放(報廢時由甲方負責報廢,乙方負責裝車);
(14)施工中所用的螺栓及螺母采用304材質,強度8.8級,墊片采用四氟乙烯墊;
(15)因施工需要拆除槽體附屬平臺、欄桿、管線、照明、設備及保溫等由乙方負責保護性拆除,待工程主體結束后原樣恢復;
(16)乙方做好機槽的名稱標識;
(17)本次供貨及施工要求以技術協議為準,若技術協議要求低于甲供圖紙要求,則以甲供圖紙為準;
(18)本工程按國家及行業相關標準執行。
四、雙方職責
1、甲方
1.1向乙方提供施工用地,地點由甲方確定,免費提供施工用水、用電(用水、用電設施及臨時照明設施由乙方提供)。
1.2協助乙方處理施工中的臨時性事務。
1.3系統聯調時,所需公輔介質由甲方負責,所需臨時管線由乙方負責。
1.4甲方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2、乙方
2.1嚴格履行職責,精心組織施工,制定完善的施工計劃、施工管理及施工進度保證體系,乙方要詳細制定施工方案,經甲方審批后方可進場施工。
2.2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需要嚴格遵守執行甲方制訂的各項規定。遵守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因乙方責任造成的扣款由乙方自行承擔。
2.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并承擔發生的費用。
2.4乙方負責本工程范圍內設備、材料的接收、卸貨、倉儲、保管、二次倒運等工作。
五、工程工期
自具備施工條件開始每臺機械化氨水澄清槽施工工期為25天,因甲方原因延誤,工期順延。
六、工程質保
工程驗收合格后一年。
七、資料交付及其他
1、工程交付時,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工程全部施工資料;
2、乙方進場施工前需要與甲方安保部門簽訂安全承包合同后方可進場施工;
3、施工人員施工期間食宿由乙方自負;
4、乙方不得將工程轉包給其他單位,乙方在接收甲供設備及鋼材需與甲方辦理相關手續,乙方在施工完畢后將所有余材全部移交甲方,并辦好交接手續,一律不得將余材出售或移做它用;
5、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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